北京市明确规定,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是年收入六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凭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此消息一经传出,便赢得广大百姓的普遍关注。
那么,家庭年收入在六万元以下的究竟是哪些人群呢?有分析认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包括夫妇双方均属党政机关、教师家庭、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拆迁户和政府组织实施的危房改造区的居民等。其实,这种分类未免宽泛,有失公允。例如,一些公职部门工作人员本身的收入一般,但相应福利却跟得上,倘若按上述分类,是不是经济适用房又成为其诸多福利中的一种?现在,59.6%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者是国有单位。
其次,要明确个人收入数额的证明方式。以目前的情况看操作性极差,有的单位略去许多项目不计,有的干脆乱填一气。
针对此,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谈到,要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政策还需要细化,并加以规范和完善。
(《百姓信报》2001.1.9邢晖文)